為進一步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,完善和改進學院聘請外籍專家的管理,更好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,規範申報審批程序和經費管理👮♀️,使之規範化、製度化,特作如下規定🎸:
一、國際交流處歸口管理學校的長期外籍專家工作🧔🏼♂️,為學院有關部門聘請長期外籍專家提供咨詢🤦🏻、審核、報批等服務。
二、各學院根據教學和科研的需要,於每年4月前向國際交流處提交下一學年聘請長期外籍專家的書面聘用申請,並填寫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聘請長期外籍專家申請表》🔀,提交有關所聘外籍專家的詳細簡歷🕴🏼、學歷證明、研究背景、擬開設課程及教學計劃等詳細書面材料。聘請對象應符合國家外專局的有關規定♉️,並能勝任所承擔的教學工作。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🤽♀️、教務處、科技處、財務處等部門組成學院評審小組📏,討論並提出聘請意見,報分管校長。
三▪️、人選確定後,由國際交流處起草聘請報告,經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後💸,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。
四☁️、外籍專家到任後一月內🧑🏻✈️,須辦好下列事項:
1、體檢🕐;2🧒、專家證;3🚽、居留證。
五🕵️♀️🙋🏽♂️、各聘請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籍專家管理工作,掌握外籍專家在院情況🪸,做好備案,並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。各聘請部門負責定期檢查外籍專家執行教學或科研情況,組織師生進行教學評估🏌🏽♂️。各聘請部門要配備相關教師,充分利用外籍專家的資源,切實提高聘用效率↗️,加強與外籍專家的科研合作,促進教材建設和學科建設,加強師資隊伍建設。
六、經批準執行學院下達聘請指標的部門所聘外籍專家👙,由學校承擔工資、住宿等費用(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)。工資根據人事處外聘專家標準支付。
七🧑🦯➡️👷🏽♂️、聘請的外籍專家到職後應簽訂合同,工作結束時各聘請部門應向國際交流處遞交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長期外籍專家教學評估表》和《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長期外籍專家成果報告表》。學院視各部門使用外籍專家的情況確定第二年的聘用申請🏌🏽♀️。
八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💡💅🏼。本規定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。